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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胡同停车楼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大胡同停车楼等三个收费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0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胡同停车楼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9〕262号)


天津市海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大胡同停车楼收费标准的申请》(海资停字[2009]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大胡同停车楼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胡同停车楼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天7时至20时存放时间每半小时每辆收费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依此类推,每天20时至次日7时,每辆每小时收费由1元调整为2元。上述规定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军车实行免费存车。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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