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9〕17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部门《关于
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09〕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已经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名单见国家局或省局网站数据库)。
(二)省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网站,省内其他影响范围广、公众浏览量大的综合性网站等。
二、检查时间
2009年8月1日~31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进行自查自纠;9月1日~10月10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市局要从深入开展药品市场秩序整顿、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的高度出发,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江苏省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
(二)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包括违法发布“性药品”(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信息;违法发布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信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违法发布其他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广告行为;通过网络违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药品广告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需要移交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需要移交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的,应及时向省局报告,由省局统一办理移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