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1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有效解决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环境问题,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通过“以奖促治”,推动重点流域、区域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为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农民受益原则;
2.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原则;
3.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原则。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品质大幅提升;到2015年,全市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基本实现“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实施范围。原则上以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为基本治理单元。优先治理小清河、潍河、白浪河、弥河流域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
(二)整治内容。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