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和需要自行安排本地专项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行安排编制本部门、单位或管理区域的规划。需列入市重点专项规划目录的,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发改委研究确定。

  四、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环节多,任务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规划编制工作抓实抓好。一是加强领导,充实队伍。要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工作,加强对规划编制的协调,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为“十二五”规划编制提供组织保证。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是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编制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职能;县市区、有关市直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和本领域的调研和规划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搞好与省规划的衔接,同时要注意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也要加强上下沟通、横向交流和衔接协调。三是加强调研,科学论证。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群众意愿。市发改委要综合牵头调研题目,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认真研究,调研成果要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规划的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探索规范规划体系建设,进一步搞好规划管理工作,强化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丰富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充分利用现代手段,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强化对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对规划工作给予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规划编制中的前期工作经费、论证经费和其他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专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潍坊市“十二五”重大调研课题和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序号

名   称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

“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研究

市发改委

有关部门

2

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有关部门

3

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

市经贸委

有关部门

4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潍坊)战略定位和产业竞争力研究

市发改委

有关部门

5

完善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研究

市统计局

有关部门

6

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规划

市经贸委

市信息产业局、中小企业局

7

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海洋渔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

8

科技事业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有关部门

9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有关部门

10

文化、新闻出版与广电事业发展规划

市文化与新闻出版局

市广播电视局

11

卫生发展规划

市卫生局

有关部门

12

体育发展规划

市体育局

有关部门

13

计划生育发展规划

市计生委

有关部门

14

金融发展规划

市金融办

市银监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15

财政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

有关部门

16

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规划

市外经贸局

有关部门

17

旅游事业发展规划

市旅游局

有关部门

18

服务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有关部门

19

区域合作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有关部门

20

人才发展规划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21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有关部门

22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市民政局

有关部门

23

国土资源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有关部门

24

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局

25

交通发展规划

市交通局

有关部门

26

地震、国防发展规划

市地震局

市发改委、市人防办

27

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市环保局

有关部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