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全市的“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2009年12月前,市发改委就关系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组织进行前期研究,在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考虑行业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提出并完成规划纲要基本思路,上报市政府;2010年底,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送审稿,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11年初,“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下发执行。县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程相衔接。
三、全面开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主要围绕政府履行公共职责及需要政府支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进行编制,主要包括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重要产业。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体现本领域特点,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切实可行。专项规划要根据规划编制的特点和任务,合理确定规划期,规划期以5年为主,有些可以规划到2020年。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重点区域规划的编制,要着眼于打破行政区划分割,促进地区间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产业聚集区和其他功能区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各地区和城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区域的整体生态环境,有利于统筹建设影响区域发展的重大工程。
市重点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编制立项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发改委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地区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分期分批确定和安排。市重点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县市区或由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报市政府审定。
目前,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和多方面征求意见,市发改委确定了第一批重点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名录及编制工作部门分工意见(见附件)。各重点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承担单位要尽快提出工作方案,完成规划思路和草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完成。工作方案、规划思路和规划草案于12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总体规划后,由市发改委和规划承担单位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对重点专项和区域规划草案进行衔接后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