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做好节日期间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大节日期间正值夏秋之交,是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诱发因素增多的关键时期,同时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集体聚餐活动多,容易发生以食物中毒为主的突发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为重点,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宾馆饭店及各类餐饮经营单位现场卫生状况、从业人员资格,以及食品及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不符有关规定的,要停业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节日期间,要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督促餐饮经营者认真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管理规范,防止滥用、误用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流动性大、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饭店及大型餐饮单位,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制度,安排专业监管人员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现场指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职能交接期间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档、不松懈,防止监管空白。
五、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由相关负责同志亲自带班,熟悉业务的同志值班,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
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薛维宇;电话:025~83273729,83273738(传真),E-Mail:xuewy@jsf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