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目标是:到2015年,国有林场新造林2万亩,低产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6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显著增强;国有林场苗圃成为引进汇集优良树种和品种的重要基地,建立2-3处区域性种质资源库;国有林场苗圃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电视、无危房,职工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城镇职工收入水平,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资源经营持续、职工稳定和谐的现代林业示范基地。
三、完善落实国有林场苗圃分类经营政策
按照国家、省国有林场苗圃分类经营改革政策,我市9处国有林场和1处国有苗圃已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场圃,7处国有苗圃划分为混合经营型苗圃,5处国有苗圃划分为生产经营性苗圃。生态公益型场圃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发挥生态社会效益。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生态公益型场圃应列入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实行全额拨款,其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规划。生态公益型场圃要按全额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混合经营型苗圃参照生态公益型场圃的有关政策执行。各有关县市区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有林场苗圃分类经营政策,逐步加大对国有林场苗圃的资金投入力度、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国有林场苗圃的发展。
四、尽快提高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按照国有林场苗圃隶属关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交通、电力、水利、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国有林场苗圃的道路、用电、用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村通”建设工程,特别是对偏远困难的国有林场,要优先安排项目。对国有林场苗圃自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扶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投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逐步解决贫困林场苗圃脱贫和危房改造等涉及职工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实际困难。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业科学研究等工程项目,要优先把国有林场苗圃纳入实施区域,统一规划,重点扶持。
五、加大国有林场苗圃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