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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9]8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9〕8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现有国有林场苗圃22处,其中国有林场9处、国有苗圃13处,总经营面积17.6万亩,森林覆盖率96%,林木总蓄积43.1万立方米。多年来,我市国有林场苗圃在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森林旅游、推动林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市林业生态体系骨架的核心和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但由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条件差、创造的生态社会效益得不到直接经济补偿以及国有林场苗圃存在经营管理粗放、投入严重不足、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不够等原因,致使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薄弱、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较差、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突出。全市9处国有林场共有38个工区,其中有15个工区未通路,11个工区未通电,25个工区未通电话,33个工区吃水困难。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共有危房28175平方米,累计拖欠职工工资1157万元,人均2.4万元。目前,国有林场总体上仍未走出困境,与新时期我市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为此,亟需进一步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改变目前现状,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苗圃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我市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按照“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分类经营成果,全面落实分类经营政策,基本建立起分类经营、分级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苗圃绿色生态屏障作用和现代林业建设示范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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