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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传媒学院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传媒学院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9〕327号)


浙江传媒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广电艺术类招生考试费标准的请示》(浙传院〔2009〕107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院艺术专业考试在省外设立考点需要租用摄像场地、摄像设备和增加差旅费开支等,核定你院自行组织的省外考点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

  二、招生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有关内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取的资金应及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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