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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员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专员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驻苏监〔2009〕125号)


各中央金融企业驻苏分支机构、政策性金融企业驻苏分支机构、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有关地方金融机构:

  2009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六号)》(以下简称《公告》),通报了2008年度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部分分行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以及被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其中涉及部分驻苏金融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监管工作,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4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本次《公告》的相关内容及我办财政金融监管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财政金融监管工作

  对金融企业实施财政、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监督是财政部履行社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就地履行财政金融监管职责,既是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重要手段。实践已充分证明,专员办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调查研究,向财政部提供了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等方面的大量信息,在确保财政政策和财经法纪的有效执行,加强和规范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强财政金融监管是推进金融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大对金融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部分金融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财政部在《公告》中已进行了通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资产质量不高,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内控制度不健全,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有些问题甚至屡查屡犯,社会反响强烈。对于2008年开展的金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财政部不仅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已有130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了相应的责任,并且通过《公告》对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型、分单位通报,引起了金融行业乃至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从现实情况看,必须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体系良性运转,推进我国金融企业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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