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授予第四批宁波市兴林富民示范镇(乡)村的通报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授予第四批宁波市兴林富民示范镇(乡)村的通报


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

  2009年度,全市各地继续积极实施“十镇(乡)百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扎实推进高效生态林业发展,成效显著,涌现出一批兴林富民示范镇(乡)村。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过市林业局考核验收,决定授予鄞州区鄞江镇等2个镇(乡)为第四批“宁波市兴林富民示范镇(乡)”、余姚市陆埠镇余鲍陈村等24个村为第四批“宁波市兴林富民示范村”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市其它各镇(乡)村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高效生态林业建设,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努力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宁波市级兴林富民示范镇(乡)村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第四批宁波市级兴林富民示范镇(乡)村名单

  一、宁波市兴林富民示范(镇)乡(2个)

  鄞州区鄞江镇  宁海县胡陈乡

  二、宁波市兴林富民示范村(24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