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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推荐评选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推荐评选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交政[2009]154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江苏交通科研院:

  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特别是认真执行2009年1月20日全省交通行业队伍建设大会的决策部署,在“抓队伍建设、保交通先行”上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推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评选范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事队伍建设工作的各级单位、部门(各市、县交通局不作为申报单位)和工作人员。

  2、表彰名额: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队伍建设,做到“抓队伍建设,保交通先行”。

  2、队伍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做到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有保障、有成效。

  3、坚持开拓创新,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队伍建设工作的创新做法和特色经验。

  4、内部协作好,服务意识强,工作程序规范,办事公道正派,档案资料健全,干部群众的满意程度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从事队伍建设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具备创新开拓的能力。

  4、服务大局意识强,工作认真细致,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好中选优的评选方法。对推荐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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