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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请各主管部门做好分析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报送财政部门。
  三、报送渠道与录入级次
  1.部门决算报表应严格按照“一个单位执行一套会计制度、编制一本决算”的原则编制。预算单位按照上述原则编制后,报送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相关支出处室。
  2、对已实行系统经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如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其2009年度的决算统一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其中:区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单位收到区、县财政所拨的经费,在财决03表其他收入中的“非本级财政拨款”中单独列示。
  垂直管理单位对其有区、县财政拨款的,要将区县财政拨款部分单独编制决算报表报区、县财政局,以便区、县财政掌握这部分拨款的使用情况,但区、县财政局在决算汇总时不必将此数据汇总在内。
  3.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财政拨款(包括中央专款和专项资金)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在决算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反映。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代编。
  4. 对非财政预算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由拨款的预算单位代编。
  5.主管部门在汇总过程中的应剔除重复计算的拨款数、支出数,以避免虚增收入、支出数。
  6.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可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的直属二级单位。
  7.区、县预算单位的录入级次比照市级预算单位的录入级次执行。
  8.乡镇所辖的预算单位可以以一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
  9.垂直管理的部门和管理级次较多的部门可分户录到三级预算单位。
  四、2009年部门决算具体填报说明(详见《2009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
  1.封面 按编制说明填报。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基本性质和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本项可不填列。
  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该表根据相关报表自动生成,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和基本建设类资金。
  3.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需注意的是:
  (1)“基本支出结余”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余(原“事业单位未分配结余”在此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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