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2.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2009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一、编报范围与填报对象
(一)单位范围:本市2009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0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范围。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财政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
二、报送时间和内容
1.市级主管部门应按沪财库[2009]56号文的规定于2010年2月5日前将经审核后汇总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决算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报市财政局相关处室。
2.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经审核后汇总的本地区的部门决算报市财政国库处。区级单位的决算上报时间由各区、县财政定。
3.报送纸质决算报表(B4纸 )一式一份,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科目。本套报表分户录入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报送财政部门的汇总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报表全部采用完全汇总,不得采用其他形式。
4.报送决算数据软盘(含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数据),一式一份。
5.决算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一式一份(B4纸),其电子文档应在决算软件中附加在“上报文档”中,同决算报表数据一并传出。装订顺序按照封面、填报说明、分析报告、正表的顺序装订。
决算填报说明请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同时请主管部门做好汇总、整理工作。
决算文字分析材料要求运用文字、图表、数字、结构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变动或特殊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单位应充分利用分析表提供的决算数据增减变动信息,参照分析报告攥写提纲,全面深入分析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发展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重大的款项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联的专款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对部门决算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