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下发《上海市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财库[2009]54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上海市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区(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区(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操作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国库、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资金都按照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和管理。
(二)强化监督原则
增强财政支出活动的透明度,在保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支出拨付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三)系统一体化原则
国库单一账户系统尽可能要与部门预算、财务核算系统进行一体化开发,确保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信息与财务核算信息能纳入财政动态监控范围,为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开发做好准备。
(四)分步实施原则
在不断完善和优化改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改革,逐步向科学规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