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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下发《上海市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3.所有参与单位在网络上传送所有信息文件都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对所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运行模式
  发卡行为区(县)预算单位人员办理卡号前三位为“628”的公务卡。发卡行于每日12:00前,将上日公务卡消费信息数据传送至上海银联,由上海银联将信息导入公务卡消费信息数据库中,区(县)财政部门通过网络共享该公务卡消费信息数据库资源,并可以通过查询公务卡消费信息实现有效监管,同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与公务卡信息系统实现连接,区(县)预算单位通过登录公务卡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公务卡消费信息,最后实现报销支付。
  (四)区(县)公务卡制度改革系统对账要求
  为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区(县)财政部门、代理支库、代理银行和发卡行应加强相互对账工作。对账方法参照区(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账方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做好组织、动员、布置、落实工作,要把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作为重头戏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督促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积极、稳妥、快速、有效地推进这项改革。
  (二)完善规章制度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区(县)的公务卡制度推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规范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支库、代理银行和发卡行在公务卡制度改革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各区(县)财政部门在公务卡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公务卡支付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要结合“金财工程”的建设,建立起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并将公务卡纳入该系统的监管,从而实现公务卡监控、透明、效率的管理目标。
  (四)认真做好公务卡改革推广试点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选择一部分财务管理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预算单位进行试点,以积累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措施。试点工作要准备周密、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要慎重初战、务求必胜,为整个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五)各区(县)财政局、预算单位、发卡银行、上海银联应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推广公务卡使用的宣传活动,普及银行卡相关知识、防范风险。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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