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六大类建设内容的建设标准依然不变;在国家尚未改变限额投资的大方向下,我区以工代赈工程投资补助已参照相关行业部门进行适度提高(部分项目甚至比行业部门的补助还多),这也是共同努力争取到的结果。至于有关建设资金不足的反映,多数是由于当地超标建设或改变增加原计划任务所致,属于扶贫性质的以工代赈工程的建设标准及投资补助不能脱离贫困地区发展水平,计划项目的确定还是要以定额设计、限额建设的准则执行。
我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仍将与搬迁群众密切相关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必要的生活设施及社会事业列入主要建设内容。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安置房及其附属设施、安置点社会事业项目基础设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配套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用于安置点生产经营范畴的建设项目(据了解,财政、扶贫部门并未限定此项投资的资金投向),部分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以工代赈资金为主进行安排并强调各涉农部门资金投入,形成易地扶贫搬迁以中央及自治区扶贫资金为主要渠道的解决办法,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搬迁群众可承担部分费用。对于我区连片贫困区域等特困农村,准予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全部安排建设安置房及其附属设施、安置点社会事业项目基础设施,缓解住房为主的建设资金缺口压力。
六、明确限定以工代赈建设内容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以工代赈建设内容为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六类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将以工代赈紧密结合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根本基础,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方向。应以“区域发展统领扶贫工作”为理念,也即是将以工代赈融入到当地经济发展全局当中,担当引领贫困地区发展的前导角色。如集中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围绕着农村产业开发展开,因地制宜地通过选择针对性强的贫困地区产业来建设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在工作思路上不要陷入直接将扶贫项目用作产业开发的误区。个别市提出要求调整以工代赈建设内容,考虑安排部分生产开发性项目等要求,目前无法实行。
为此,为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项目的扶贫成效,要因地制宜地选择针对性强的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建设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将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围绕着农村产业开发展开。如在糖蔗区重点建设道路工程,在烤烟区重点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桑蚕区重点建设基本农田工程,在产粮区重点建设小流域治理工程,在放牧区重点建设草山草坡工程等等。利用以工代赈作为基建资金的功能,集中投资直接为当地产业发展配套,既起到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基础性作用,又发挥引导产业发展的示范性功效,把投资用到“刀刃”上解决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