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保持现行计划管理体系的稳定性
目前,我区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管理以逐级分工、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承担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按国家“省负总责”的计划管理要求,我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即自治区发改部门负责计划的组织编制、上报、下达及管理工作,市级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的协调监督工作,县级发改部门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历经多年的实践,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已充分发挥了以工代赈建设实施主体的作用,在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形成有效管理体系,系统化分工、规范性运作保障了各项计划目标责任到位、工作任务到位、管理措施到位。目前,个别市提出改变计划管理体系、将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切块由市级发改部门实施等要求,与现有规章制度不相符,也是国家发改委明确制止的做法。
因此,结合发改部门的综合性职责,各级发改部门要重点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在保障现行计划管理体系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细化分工,理清责权。在分级管理的体系构架下,各项管理工作在哪个层面操作、由哪些部门实施等具体事项,可根据各地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等因素按因地制宜原则予以解决。对于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管理工作事项不多的,考虑减少中间环节,采取自治区直接对县的垂直管理方式,探索“省管县”的工作模式。
三、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以工代赈计划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均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下达的中央投资及建设任务必须完成。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依照国家关于计划到省、项目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的要求,自治区发改部门按“省负总责”组织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计划执行工作,自治区财政、审计等部门也根据发改部门建设计划进行资金划拨管理、资金使用监督审计等工作。自治区下达的年度以工代赈计划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已逐个项目列明建设资金、建设标准、建设任务、工程效益等基本内容,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凡市、县自行调整或变更的计划(如近期百色市发展改革委以批复文对3个县年度计划进行调整),一律无效并要及时纠正,同时对违反政策,擅自作主的行为给予严肃批评。
因此,为保障计划严肃性,按照《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自治区下达国家年度计划后,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由县发改部门逐级上报,履行报批手续,经自治区发改部门批准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后方能调整。通过批复调整后的计划作为项目资金拨付核算、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等工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