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发改地区〔2009〕109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多年以来,我区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各级发改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现对我区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明晰,并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精神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以确保相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各地要认真结合当地实际,在深入理解和掌握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把握好工作方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团结协作,共同把我区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好、做实。
各市发改委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本通知后下发。
附件:加强我区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九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加强我区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以工代赈(含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农村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从1985年起,我区就开始实施将国家库存物资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帮助贫困地区修建道路和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年度计划。随着国家制定并执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工作局面逐步扩大,以工代赈由实物折款转向政府直接投资,并从“十五”开始,国家针对生活在不适宜人类生存地区的贫困人口进行搬迁,增加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年度计划(我区于2003年开始实施)。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区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为我区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进程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在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认识上和实际操作上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与国家相关政策有关,因此,有必要对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作必要的重申,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好相关的问题。现将加强我区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国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向
当前,部分市、县要求将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向扩大到自治区面上县。针对投向问题我们也多次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但有关部门表示在国家现行扶贫开发政策框架下,还不能扩大计划实施范围,主要原因是国家扶贫政策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向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向有明确限定。从2002年开始,国家发改委连续多年下发了要保障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安排集中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的系列文件,强调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重点解决国家级贫困县的重要性。因此,这些年我区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重点扶持了我区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的28个县,促使这些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保障我区贯彻实施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持续性。对未列入国家贫困县范围的其他贫困地区,有关扩大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覆盖区域、让更多的农村地区享受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等要求,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尚无法安排较多的扶贫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