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潍政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驻潍各保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业是金融产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经济发展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近年来,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保险机构不断增多,保险业务领域不断扩大,保险业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在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保险业发展还存在基础较为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应急管理机制、平安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得力措施,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扎实推动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