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培育发展社会视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业。为配合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公安监管、社会运作的方式,强力培育、扶持、发展全区各地的视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业。通过各方的融合和协作,逐步形成以大型联网监控报警企业为龙头的安防产业链条,使安防行业的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成本降低、管理水平提高。通过3年时间,使视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业逐步发展到覆盖所有盟市及旗县,逐步成为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社会管理的辅助力量。报警运营服务企业的监控中心,应接入各级公安机关的监控中心。
  2010年至2011年,基本实现每个盟市扶持、发展1家视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企业。2011年至2012年,每个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发展1家视频监控报警运营服务企业。
  (四)利用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开展网上巡逻及视频图像高端应用。充分发挥各行业监控中心及监控报警服务业的作用,在公安机关的监管下,组建专业网上巡逻队,实现人防与技防、人巡与网巡的有效结合。普及培训实战操作技能,普及推广实用技战法,扶持和指导社会应用。加强与指挥调度工作的融合,加强图像侦查工作,加强图像信息研判预警。系统建设逐步向目标检测跟踪、人脸检测跟踪、异常行为检测报警、规律性图像抽取分析研判等综合高端应用发展,加强监控报警系统与公安业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应用,加强无线移动监控系统的研究和应用。
  (五)开展科技防范进百校活动。针对中小学校住宿学生多、年龄小、自我防御能力差、安全隐患多、犯罪迅速增长等特点,通过政府引导、公安机关牵头、社会安防企业捐赠、学校自筹等方式,利用3年时间实现全区每个旗县至少有1所中小学校建成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技防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加强中小学校安全防范,有效解决中小学校的安全问题。
  (六)开展农村牧区技防系统建设。根据我区农村牧区地域和治安状况特点,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牧区的安全防范技术建设及应用工作。利用有线、无线联网方式,采取视频监控系统、多户联防设备、简易报警系统等多种形式,初步构建适合我区农村牧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力争3年内村级技防覆盖率达到50%。开展农村牧区安全防范技术集成应用、联网系统综合应用、简易设备复合应用等应用工作,以用促建。探索农村牧区技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农村牧区技防建设、应用、管理及考核等机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