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是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涉及面广,影响长远,为确保系统建设及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整体效益的发挥,形成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连 辑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赵黎平 自治区主席助理、公安厅厅长
陶 建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孙惠民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周黎明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刘国君 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
乔 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茂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吴 龙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马 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周黎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孙凤鸣担任。
(二)职责分工。
1 .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区视频监控与报警联网系统建设的思路和政策;审议系统建设的重大决策;审议系统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自治区公安厅:提出全区视频监控与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思路和政策;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组织编制系统建设规划、计划;组织专家起草各类建设标准;制定系统建设、使用及管理运行的规章制度等政策性文件;召集领导小组会议,落实领导小组审议的决定、决议;负责系统建设考核评比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系统建设和使用有关情况、提交工作报告等。
自治区综治办:将系统建设纳入“平安城市”建设及综治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每年予以考核,推动各项措施和工作的落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全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作为社会公共安全项目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全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维护运行和维修经费保障机制,对由政府出资建成的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所需维护运行和维修经费,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视地方财力情况,纳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