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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06年退耕地还林任务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06年退耕地还林任务计划的通知
(桂发改农经〔2009〕1136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西部办、财政局、林业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关于〈关于调整2006年度退耕地还林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退工字〔2009〕39号)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对武鸣等6个县(市、区)2006年度退耕地还林任务计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耕地还林任务计划调整

  南宁市武鸣县调减3000亩,江南区调减2000亩,崇左市扶绥县调减3000亩,崇左市凭祥市调减1000亩,百色市隆林县增加5000亩,河池市东兰县增加4000亩。

  二、补助资金指标调整

  (一)退耕还林任务计划调整后,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在2010年时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指标进行如下调整:

  1.对已拨付给武鸣县、江南区、扶绥县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24万元(包括种苗补助、粮食补助和现金补助),自治区财政厅将在拨付2010年3县(区)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指标中做调减收回。其中武鸣县159万元(种苗补助15万元、粮食补助126万元、现金补助18万元),江南区106万元(种苗补助10万元、粮食补助84万元、现金补助12万元),扶绥县159万元(种苗补助15万元、粮食补助126万元、现金补助18万元)。

  2.对此次调增隆林县、东兰县的2006年度退耕还林任务计划,自治区财政厅将在拨付2010年2县(区)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指标中调增477万元。其中隆林县265万元(种苗补助25万元、粮食补助210万元、现金补助30万元),东兰县212万元(种苗补助20万元、粮食补助168万元、现金补助24万元)。

  (二)鉴于凭祥市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调整后,无历年和新增的退耕还林任务,无法在2010年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指标中进行相应的调减。为及时做好相应的资金收回工作,请凭祥市财政局及时将自治区财政厅已拨付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5.33万元(种苗补助5万元、粮食补助44.33万元、现金补助6万元),回拨至自治区财政厅开设的自治区农发行“国家储备粮油及退耕还林补贴存款”专户。

  三、做好新增项目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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