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断强化为农牧民服务功能
(十一)用新机制领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认真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组织、联合、引导农牧民(经纪人)、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合作社,重点建设流通型专业合作社。按照“一村一品、一社一业”的要求,广泛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从实际出发,发展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面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培育大型涉农龙头企业,增强对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动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大宗、重要农畜产品主产地和集散地,培育发展一批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大型涉农牧流通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开展名、优、特农畜产品经营业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流通型、加工型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认定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扶持。
(十三)积极创办苏木乡镇、嘎查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改善消费环境,提高农牧民的生活质量。实施“一社两店入嘎查村服务工程”,做到统一标识形象,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商品配送,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服务规范。经过几年的努力,以加盟发展为主要措施,实现在大部分嘎查村设立综合服务合作社,社社都有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农家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突出搞好经济服务。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创办苏木乡镇、嘎查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利用嘎查村级行政组织的政治学习、文化娱乐、体育卫生、科技服务等各种活动场所,统一整合,配套建设,使乡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十四)加强涉农行业协会建设,维护企业和农牧户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区域性农牧民经纪人协会、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各类农畜产品专业协会,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制订等工作,建立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采取财政补贴和资助的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利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开展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牧民经纪人、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的培训。
(十五)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连结机制。组织农牧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对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基金,签订产销合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实行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牧户建立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连结机制,实现农畜产品有组织、规模化、顺畅有序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