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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农村牧区商贸流通及加工龙头企业60家,其中销售收入超亿元的20家;在盟市、旗县建设区域商品配送中心150个(其中: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90个,农资配送中心60个),区域农畜产品规模化批发交易市场60个,自治区及12个盟市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大型废旧物资批发交易市场13个;在苏木乡镇、嘎查村改造新建标准化基层供销合作社700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乡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兼农家店)6000个,70%的旗县依托旗县联社成立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入社农牧户占到全区农牧户总数的3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区90个旗县(市、区)、全部苏木乡镇和50%以上的嘎查村的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二、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
  (四)建设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以自治区供销社农资公司为龙头,整合与联结盟市、旗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农资经营网络资源,在主要农作物产区建设一批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物流实体,以加盟为主要形式在苏木乡镇发展连锁店,形成覆盖全区、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平的“放心农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牧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成为基层农技服务的重要力量。
  (五)建设农畜产品购销网络。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牧区的组织资源和经营网点,培育一批大型农畜产品流通企业和冷链物流系统,推进现有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建设一批农畜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和连锁收购站点,引领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行业专业协会,提高农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超对接”,加快构建以批发市场为龙头、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基础、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终端连锁销售为目的的农畜产品营销网络,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切实解决农畜产品卖难问题。
  (六)建设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造整合现有经营网点,联合有条件的连锁企业和物流公司组建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和经营网点依法从事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农牧民需要的商品经营。重点加强旗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强化商品采购、储存、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以加盟连锁为主要形式,以区域配送中心为依托,在旗县城区发展大型超市、社区连锁便民店;在中心苏木乡镇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具有较强配送功能的直营连锁超市;在嘎查村改造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发展标准化连锁农家店,逐步形成覆盖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改善消费结构,提高服务质量,为农牧民提供质优、价廉、放心的消费品。
  (七)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自治区、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享受有关政策和资金扶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改造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培育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全方位设立回收网点,建设一批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从回收、分拣到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网点收购作用,搞好农村牧区废旧物资的回收,协助地方政府改善村容村貌,提升社区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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