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现代农业装备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农发〔2009〕17号)
郊区各区县农委: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运输能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对接,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难的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经市政府同意,2009年在全市组织实施“现代农业装备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市财政按购车全款给予50%补助的方式,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符合北京市汽车排放标准的3-5吨封闭货车、冷藏车和5-8吨奶罐车。现将《2009年现代农业装备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9年现代农业装备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2.2009年北京市现代农业装备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提车证明(样式)(略)
北 京 市 农 村 工 作 委 员 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俞东羽、王元军;联系电话:83979266、83979267)
附件1:
2009年现代农业装备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一、实施内容
本次扶持车辆的型号为:符合北京市汽车排放标准的3-5吨封闭货车、冷藏车和5-8吨奶罐车。
二、补贴标准
市财政按购车全款给予50%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承担50%购车款及相关费用。
三、车辆购置方式
所需车辆全部由政府公开招标采购。
四、实施主体及职责
(一)市农委作为本次“现代农业装备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总协调。
(二)区县农委作为本区县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县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所需车辆的提取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车辆产权归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