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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标准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标准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京政农函〔2009〕57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标准化基地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基地发展水平,探索构建首都农业标准化基地分级量化长效监管与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学)会、种养殖大户率先开展基地建设,提高科技含量,培育名优品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农业标准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为配合《办法》出台,市有关部门将尽快制订并公布地方标准《北京市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作为区县具体行使基地申请受理、等级分级评价等管理工作的配套依据。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 京 市 农 业 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北京市农业标准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农业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保障首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中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农业标准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功能和优势特色产业,依托一定承办主体,依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加工、观光采摘、休闲体验、科技展示等特定区域。
  第三条 实行“主体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基地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学)会等建设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基地组织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
  第四条 市、区(县)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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