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改善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促进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水平,3年内使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增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2009年,完成中央补助的4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完善市、县、乡(社区)三级卫生应急网络,3年内完成市、县(市)区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2.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15元,2011年达到20元。落实传染病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政府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市政府确定。
3.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起,逐步在全市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完成60%的人群建档工作,0-6岁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45%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以上。4.落实并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高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水平和质量,控制结核病、艾滋病和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发病率。从2009年起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对集中式供水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针对我市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办法,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完善符合医务人员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全面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医疗服务信息、价格和费用、贵重药品和特殊检查等必须让患者知情同意,不断提高住院病人随访率。2.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逐步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职业病防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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