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医药卫生八大方面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等八个方面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四大体系有效规范运转。1.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县(市)区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市负责举办。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城市和农村、医疗和预防、中医和西医及各类投资主体所办医疗机构等资源,做到科学合理布局。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2.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3.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4.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5.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加强社会公共卫生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加强药品监管。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6.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点,加大医学科技投入,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对基础医学、重大疾病防治技术、新药研制关键技术、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各类卫生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的医学人才。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快中西医结合人才、城乡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住院医师培养和流动机制,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完善卫生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引导鼓励优秀卫生人才由城市到农村、由大医院到基层、由人才富余地区到人才匮乏地区流动。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7.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坚持统一高效、公开透明、使用便捷、安全可靠、实时监管的原则,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健全既相对独立又统一共享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建立区域性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信息共享系统。发展面向县及县以下的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培训,提高基层诊断和治疗水平。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建立完善与国家、省连通、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药品监管业务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8.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法制建设。完善卫生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卫生标准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加快中医药法规建设。完善药品监管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地方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治环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