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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企业和高校,要用足用好国家及省里出台的有关经费扶持政策。对企业资助和捐赠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企校共同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和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吸纳企业、社会和海外资金,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推动和保障全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组织与管理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企校共建中的牵头、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负责支持推动全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要发挥政府的牵头作用,引导和调动企校双方共建工科专业的积极性,使专业共建成为企校合作发展的自我要求和自觉行动;要为企校双方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强化企校之间的紧密联系,帮助企校双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督促已签订共建协议的企校双方认真履行协议,落实工科专业定位、培养方向、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设备及开办经费等;要积极推动有合作意向但尚未签订共建协议的企校双方尽快签订共建协议;要加强引导,积极牵线搭桥,组织和推动目前尚无合作意向的企校双方开展洽谈,深化合作,加强专业共建。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企校人才供需调研、共建工科专业规划与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和表彰工作;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政策支持和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作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搞好规划、协调和服务。

  (三)搞好分类指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企业和院校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对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的跟踪、评价和监督,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指导全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的开展。对于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于工作比较迟缓、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帮助其找出原因及时解决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全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在推进企校共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积极推广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的模式,在全省营造企校共建工科专业的舆论氛围,形成政府积极引导、企校广泛参与、推进合作共建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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