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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抓好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企校双方要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共建工科专业的方式、内容、时间与步骤;明确企校双方的责、权、利,违约责任及其他有关要求等等。协议签订后,企校双方要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确保自身及督促对方落实相关责任,特别要落实好资金投入、设备投入等问题。对协议履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企校双方要本着友好合作、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协商解决。

  (五)重视发挥地方高校的优势和作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鼓励支持地方高校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定位和需求新设一批工科专业,逐步改善地方高校目前工科专业相对偏少的状况,尽快形成工科专业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快培养工科专业人才,更好地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六)积极推动工科专业建设对外合作。对于产业发展急需但省内高校目前尚不具备开设条件的工科专业,企校双方要按照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与省外、国外有关高校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工科专业资源,加快我省工科专业建设步伐。

  (七)加强实践、实习教学。逐步加大对企校共建工科专业教学实践、实习基地的投入。企业要充分利用并发挥自身优势和条件,从人才、设备和场地等方面支持“生产性教学实习工厂”、“产教型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实践、实习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实习提供教学实践岗位。高校要根据不同工科专业人才的要求和特点,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并认真实施,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通过企校共建,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工科专业理论教学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科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八)搭建企校共建工科专业的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企校人才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企校人才供需调研,积极研发并不断完善山东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统计分析系统软件,将产业发展需求与工科专业设置紧密结合,加强人才供需前瞻性研究;建立企校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对人才过剩的工科专业和急需的工科专业提出预警,积极为高校工科专业设置、调整和提升提供科学依据。

  搭建企校合作对接对话平台。积极组织开展企校合作对接对话会及有关活动,充分利用和发挥山东企校合作联盟网的作用,鼓励我省企业和高校开展在线交流、信息互通等,实现企校双方的“无缝”对接。

  (九)建立企校共建工科专业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把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长。有条件的市(县、区)要设立企校共建专项基金,做到专款专用,重点支持新设工科专业的实验室和教学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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