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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智力支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蓝色经济区就业创业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充分运用各类政府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和培育30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发挥优秀中青年科学家奖励基金在引领博士毕业生就业中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到蓝色经济区创新创业的博士毕业生的支持力度。

  六、创新蓝色经济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一)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一体化和协作机制建设。积极推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逐步形成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在蓝色经济区建立人力资源开发一体化和协作机制,加强人才培训、评价、诚信认定等方面的合作,相互承认所出具的各类诚信调查和证书认证。经沿海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资格予以互认。推行蓝色经济区市际间各类人才“柔性”流动和无障碍流动。积极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新机制。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开发一体化和协作机制的作用,蓝色经济区各市可建立“轮值”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和探讨蓝色经济区建设中涉及人才智力服务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坚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将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效益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内容。对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的科研人员可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蓝色经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无岗位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特设岗位。

  (三)完善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以凝聚创新人才,建立蓝色经济区人才“高地”为目标,改革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行重奖。对在蓝色经济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外国专家,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蓝色经济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允许企事业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兼职兼薪,以“柔性”方式为蓝色经济区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并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协议或有关规定领取报酬或取得收益分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及科技中介机构带科研成果在蓝色经济区转化创业,可按有关规定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相关人员。制定高技能人才使用与激励办法,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在工资、津贴、卫生保健、培训、研修等方面逐步提高对所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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