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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09]143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2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8日至9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5月8日 上午 9:O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2:0O-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9日 上午 9:O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2:0O-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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