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09]141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各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0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4月10日、11日进行。考试科目如下:
4月10日 上午 8:30-11:30 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2:00-5:00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4月11日 上午 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下午 2:00--5:00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二、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三、成绩管理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方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