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财政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运行良好、反馈及时、资源共享的财政监督信息传递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水平。

  一要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力度,努力形成合力,做到“三个并重”,即: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监督并重,对外检查与对内监督并重,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并重。

  二要拓宽监督领域。进一步完善财政绩效监督机制,逐步扩大绩效监督范围,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合规性;要不定期地开展对预算单位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三要创新监督方式。注意使用、引导、鼓励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监督;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跟踪核查,一旦核实要严肃处理。要善于借助外力开展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同时要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力量强化监督。

  (五)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基础工作。财政基础性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石。县级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夯实基础。

  一要注重调查研究。县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创新主题,针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中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每年要组织骨干力量,精心筛选和制定调研课题,认真开展调研活动,不断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二要强化财政内部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模范执行国家各项财经规章制度,凡要求其他部门做到的,财政部门应率先垂范,首先做到。要强化本单位的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应酬。

  三要建立预算收支分析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财税库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税务部门及金融单位的业务沟通联系,及时解决财税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协调互动。同时,要重视内部指标衔接,加快支出均衡进度。

  四要做好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预算单位人员、车辆、房屋、负债等的基础数据库,同时加强与县级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认真做好全县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人口、资源等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动态的基础性数据管理机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