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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按照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强化资金监管为重点,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支出结构,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支出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预算收入管理工作。预算收入管理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收入管理工作,在认真组织税费收入的同时,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收入,确保县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要加强征收管理,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加强部门协调,认真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破解难点税源征收问题,确保重点税源有较大幅度增长;严格执行现行财政体制中按预算级次征收、划分和报解收入的规定,维护财政体制的统一性和预算收入级次的严肃性。严格财政收入范围,确保财政收入口径的统一,不得随意调增调减收入项目或转移一般预算收入,更不得采取虚假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同时,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费秩序,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私设过渡户或“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要抓好财源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70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信贷和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在巩固现有基础财源的同时,积极培育新税源,实现经济发展与财源建设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带动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要抢抓机遇,扎实做好项目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以往被动要项目、要资金,向主动谋划项目、做项目转变,进一步立足县情和区位优势,紧紧抓住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时代机遇、国家支持藏区发展的政策机遇和中央扩大内需的现实机遇,充分把握国家政策支持的范围和领域,重点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功能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等,精心谋划一批能够带动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项目库建设步伐,不断补充和增加新项目,保证项目后续不断,做到项目申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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