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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19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县级财政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财力不断增加的同时,支出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 管理内容进一步拓宽。为切实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现就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乡财县管、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改革,努力提高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坚持效率优先。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进一步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县级基本支出需求,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规范透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县级预算编报程序和预算执行,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计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坚持权责统一。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对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州(地、市)财政部门要继续履行对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职责;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和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自我约束,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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