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考核指标包括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情况、建立落实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和培训制度情况、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考核指标包括依法规范市场准入、加强行政审批监管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情况,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情况,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情况等。
(三)建立行政决策机制,落实依法决策制度。考核指标包括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和程序情况、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情况、建立和落实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等。
(四)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包括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情况、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等。
(五)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考核指标包括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等。
(六)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全稳定。考核指标包括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完善落实信访制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等。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考核指标包括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情况、完善落实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情况、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情况、加强监察和审计专门监督情况等。
第六条 考核采用计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上述各项考核指标具体分值。考核计分方法采取扣分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扣除该项考核指标部分或者全部分值,扣分累计不超过本项指标的总分值。
此外,设置加分和减分机制,即在基础分100分外,根据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改革创新,以及被行政问责等情况,给予相应加分或减分。
第七条 考核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年度考核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提出本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指标,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二)日常检查计分。各专项考核单位根据年度考核方案及其各项考核指标的责任分工,对各区县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计分,重点对组织领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投诉、规范性文件备案、政府信息公开、信访事项办理等工作的日常数据统计结果和平时检查结果进行计分。
(三)区县政府自查自评。每年12月初,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对照年度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