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查整治的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份)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有运输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和各运输企业自查自整阶段(2009年4-6月份)
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运输企业(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运输企业分类登记和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所有运输企业都要自查本企业、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驻市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各个运输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市、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2009年7-11月份)
市各行业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009年12月份)
为巩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客运单位的取缔停驶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驶整顿的各运输企业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部门、县(市、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此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此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在市政府的组织指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搞好排查摸底工作。要对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