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发〔2009〕7号)精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订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他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对事故隐患路段,交通、城建等部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通过整治,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升各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道路交通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 柏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秦正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黎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闫潞平 市安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