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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教师考评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也可采取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七、考评等次的确定
  (一)学校负责人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学校负责人不超过被考核干部总数的20%。
  1.定为优秀等次的应符合下列标准: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威信高;清正廉洁。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一般要达到70%以上,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
  2.定为合格等次的应符合下列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能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威信比较高;能做到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优秀和合格票的得票率之和一般要达到60%以上,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
  3.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符合下列标准: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群众威信一般;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虽达不到30%,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得票率之和在40%以上,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且与考评结果相一致。
  4.经考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在廉洁自律方面群众反映较大;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损失;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群众威信较低。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且与考评结果相一致。
  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教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为参加考评人数的15%。
  定为优秀等次的应符合下列标准: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师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教育教学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班级管理、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中成绩突出,民主测评和服务对象满意率高。考核得分应在85分以上。
  定为合格等次的应符合下列标准: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背师德表现,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民主测评和服务对象满意率较高。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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