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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教发〔2009〕1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考评指导意见(试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考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参照《淄博市县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考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通过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特点的考评制度,充分发挥考评的规范、导向和激励功能,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的现象,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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