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通用定额B票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减并发票的要求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发票换版的工作要求,我局从2009年4月1日起对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A进行改版,换版后的定额发票采用新的防伪用纸,并增加了条形码等防伪措施,当时考虑到减轻纳税人负担,我局暂时保留了旧版的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B。
目前我局通用定额发票换版工作的过渡期已经结束,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局根据总局、省局减并和换版发票的要求,将取消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B,统一使用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新版定额发票使用防伪纸张并增加条形码等防伪措施,增强发票的防伪性。定额发票面额为1元、2元、4元、5元、6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均为有奖发票。根据苏价费函【2008】168号文件的要求,新版定额发票的工本费为8元/本的工本费,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面额为50元(不含)以下的通用定额发票,暂时执行7元/本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