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集中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有明显标志,控制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设备功能、是否熟悉应急操作程序、是否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等。并督促单位全面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切实掌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
三、实施步骤
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自2009年11月12日开始至2010年2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2日-11月18日)。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火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9日-2010年2月22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并督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防火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0年2月23日-2010年2月28日)。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市上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继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郑继祖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张卫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分解落实责任,全力抓好防火责任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监督部门督查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等办法,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十条措施”:一是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凡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坚决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三是凡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依据《
消防法》规定从重处罚;四是凡是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防火间距拒不改正的,坚决强制执行;五是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六是凡是检查中发现商场、市场内违章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经营的,一律当场清理;七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八是凡检查中发现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的,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坚决拆除住宿设施;九是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严厉处罚;十是凡拖延整改、拒不整改、逾期整改不了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停产停业整改,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播放火灾警示片、发送警示短信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加强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督促企事业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不重视消防工作,对火险隐患置若罔闻、消极拖延或拒绝整改,甚至继续违章作业引起火灾事故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