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现有农贸市场秩序整治的意见
(锡政发〔2009〕24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落实各方职责,实现农贸市场“经营有序、食品安全、环境优美”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协同保障”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牵头,会同工商、城管、公安、卫生、环卫、物价、食监、动物防疫等部门组成农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对农贸市场有关活动进行整治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环境。
按照“谁开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事务负管理责任。同时,依法承担场外责任区“门前三包”责任。
按照“疏堵结合,执法为民”的原则,充分做好市场协调工作,尽可能“引摊入市”。同时,为防止出现各类违规现象的“回潮”,要加强对越门经营、占道经营、违章占道行为的监管,加大市场周边卫生巡查力度,确保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秩序井然。
二、职责划定
在辖区负责制和市场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人义务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市场内外管理职责。农贸市场内的管理职责主要由工商、卫生、环卫、物价、食监、动物防疫等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管理,主要由城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道违停监督管理,环卫部门负责垃圾清运及环境保洁。
三、管理力量
按照先难后易、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召集,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抽调人员协同管理。首先在重点时间段加强难点、热点、重点市场的秩序管理。每天的重点时间段为:早上6时至9时,下午4时至7时之间。对难点、热点、重点市场的管理,各管理和执法管理部门要落实责任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至3名;一般性市场的管理,各相关管理单位落实的责任人员不少于1至2人。市场经营单位同时落实协同管理的专职人员。组织的专门管理队伍,逐步推行城市管理“定岗、定人、定责、定时、定绩”五定责任制,切实落实长效管理。
四、报告宣传措施
要严格报告制度。各单位定期通过简报、信息、发布会等形式,看工作部署、看落实措施、看整治成效,保证信息畅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接受市民的评议和监督,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整治时间安排
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协调,分工合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检查行动。力争用1个月的时间,创建良好的农贸市场内外环境秩序,以新环境、新面貌迎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