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电子政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研究、协调和决策电子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委办公厅会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内网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业务网络顶层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管理政务内网的交换体系建设,研究起草政务内网相关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和管理。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和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中央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及管理体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形成全市统筹协调、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电子政务组织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要积极发挥电子政务咨询机构和协作组织的作用,借助全社会力量,为我市电子政务工作提供智力保障。
(二十一)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电子政务的投入力度,对电子政务建设所需的资金,采取分别负担的方式解决,涉及到全市性和市直各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采取市级财政投入为主,区、县(市)配套的方式解决。市级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县(市)电子政务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区、县(市)承担。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全方位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二十二)强化人力资源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信息化工作人员,积极引进和培养熟悉政务管理又懂专业技术的电子政务高端设计及建设的专门人才,强化信息化技术队伍建设。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党政机关内部积极开展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能力。加强国内外电子政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强化法规标准保障。围绕电子政务建设中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系统、门户网站、信息安全等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尽快出台我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和电子政务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电子政务规范化管理。实行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和国际信息技术标准,制订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为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