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基础平台建设,为电子政务广泛应用提供支撑
(十五)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的要求,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内网和外网)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机关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及网络建设,尽快实现各业务网络间顶层互联互通,建成上连中、省直机关,横连市直机关,下连区县(市)党政机关的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各区、县(市)应按照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统一规划,建立本地区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交换中心,保证与市级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群团组织的横向、纵向业务互联提供网络支持,满足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需要。
(十六)统一提供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支撑。市、区县(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专业高效的电子政务技术支持与服务。对各级党政机关网上办公系统、网上审批系统和政务信息交换进行开发指导,实行统一标准,提供标准接口;对各级机关门户网站生成系统、机关短信及邮件系统实行统一配发使用。
(十七)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安全支撑体系。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建设完善网络信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子认证、授权管理、信任监管、网络隔离、加密传输、接入认证等网络信任基础设施和安全保护系统。充分利用密码、分级保护等技术,建设信息保护、跨域交换、身份认证、访问控制、责任认定等应用安全服务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检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根据网络的重要性和应用系统的涉密程度、安全风险等因素,划分安全域,推动不同信息安全领域的安全互联,实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分级保护,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提供支持。
(十八)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和维护管理制度。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讲求实效、服务便捷、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计划为依据。
(十九)加强电子政务督查和绩效评估。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将电子政务工作的督促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将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成效作为考核、衡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