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1.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整合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颁证条件
附件1
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志南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郑新聪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依标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魏克良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周联清 省经贸委主任
成 员:
石建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鉴康 省经贸委副主任
施志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新銮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何南飞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 宁 省环保厅副厅长
林文生 省国资委副主任
黄培惠 省工商局副局长
郭国华 省安监局副局长
丁明干 省煤监局副局长
陈 琪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非煤资源、煤炭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两个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何南飞副厅长、省经贸委马鉴康副主任兼任。
附件2
整合后勘查许可证颁证条件
一、规划要求。整合后探矿权项目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得位于省、市、县政府公布实施的矿产资源规划所划定的禁勘区、禁采区范围内。
二、设计方案要求。整合后探矿权项目应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勘查设计方案,并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审通过。
三、环保要求。整合后探矿权项目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四、勘查投入要求。整合后探矿权项目每年设计的勘查投入应不低于1万元/K㎡。
五、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要求。受委托的地质勘查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