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一个法人主体和“三统一”。列入整合的勘查区、矿区鼓励以优并差、以大并小,原则上只能保持一个法人主体,勘查区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勘查”,矿区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采”。
(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三、整合范围
(一)采矿权整合范围
1.整合的重点矿种
煤、铁、锰、铜、铅、锌、钼、金、钨、锡、稀土、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建筑石料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矿种。
2.整合的重点矿山
(1)生产规模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的非煤矿山和单井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含)的煤矿;省属国有煤矿与周边的地方小煤矿;布局不合理存在“楼上楼”关系的煤矿。
(2)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设计要求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
(3)不符合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
(4)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龙江、木兰溪、交溪等“六江两溪”干流、一级支流及饮用水源沿岸等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采区范围内的矿山。
3.整合的重点矿区
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省级整合的重点矿区为:永定、新罗、大田、永安、永春县(市、区)煤矿区,龙岩马坑铁矿区和大田云顶格铁矿区。
各市、县(区)政府要将饰面石材、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等矿种作为本轮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矿山数量多、开采规模小、开采矿山布局分散、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的问题。
(二)探矿权整合范围
1.整合的勘查项目
(1)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
(2)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今后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
(3)其他需要整合的勘查区及勘查项目。
2.整合的勘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