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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9〕1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
环保厅、国资委、工商局、安监局、煤监局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坚决依法关闭和停止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违法勘查开发的开采矿山和勘查项目,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浪费资源的开采矿山。

  (二)淘汰达不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资源利用率低、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后、环保设施薄弱的开采矿山。

  (三)对布局不合理的勘查项目和开采矿山实施重组兼并。

  通过推进资源开发整合,促进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趋合理,探矿权、采矿权数量明显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矿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为海西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开发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结合全省水泥、石材、煤炭等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开发整合与关闭工作相结合。坚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结合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煤矿及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推进开发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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